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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11-0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第45號令)、《關于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68號)要求,現就全省開展鋼鐵、水泥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鋼鐵、水泥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


各州(市)環境保護局,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第45號令)、《關于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68號)要求,現就全省開展鋼鐵、水泥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一)鋼鐵工業企業


鋼鐵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有燒結、球團、煉鐵、煉鋼或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其中,除年產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外的鋼壓延加工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二)水泥工業企業


水泥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轉運等排污單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排污單位和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其中,獨立粉磨站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二、申請時限


(一)納入發證范圍內的水泥工業企業應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二)納入發證范圍的鋼鐵工業企業應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三、核發機關及申請程序


發證范圍內企業向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許可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請發證范圍內的企業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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