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全市建筑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告
洪府函〔2019〕48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南昌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持續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進一步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綠色生產、文明施工水平,依據《南昌市散裝水泥應用管理條例》,經市政府2019年第六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筑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工程建設項目(搶險救災工程、農民自建住宅、家裝等小型建設工程除外),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建設工程項目,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一)需要使用特種水泥的;
(二)施工現場三十公里以內沒有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供應的;
(三)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運輸工具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四)水泥使用總量不超過三十噸的;
(五)工程建設項目混凝土累計使用總量在五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五十立方米以下的;
(六)工程建設項目砂漿使用總量在一百五十噸以下的。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依照《南昌市散裝水泥應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