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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公司發生事故致1人死亡,調查報告發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6-06-0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貴州省懷仁市人民政府網站
核心提示:6月4日,貴州省懷仁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仁懷鹽津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4·15”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6月4日,貴州省懷仁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仁懷鹽津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4·15”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26年4月15日,仁懷市鹽津街道貴州仁懷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起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單位貴州仁懷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2日,主營混凝土、建筑材料等生產銷售業務。該公司自2026年4月10日起因無業務訂單停產,且未向相關部門報備,事故當日多名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在崗。


本次涉事設備為SIF振動型混凝土砂石分離機,設備設有自動、手動兩種操作模式,事發時設備處于定時自動運行狀態。死者劉某東為公司機修人員,同時承擔電工、電焊等特種作業工作,其僅持有建設工程機械崗位操作證,未取得電工、焊接與切割類特種作業操作證。


SIF 振動型混凝土砂石分離機現場圖


2026年4月15日,劉某東按照安排檢修砂石分離機螺旋葉片,當日14時55分,劉某東調試設備控制柜后,未斷開設備控制電源空開,便返回設備內部開展焊接與切割作業。15時15分,砂石分離機按設定程序自動運行,將劉某東絞傷,經救治無效,該人員于5月14日死亡。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屬于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為劉某東檢修設備時,未執行斷電掛牌規定,設備仍處于自動運行狀態,同時未按要求拆開振篩、料槽等零部件,違規從觀察孔進入設備內部狹小空間作業,最終被自動運轉的設備絞傷致死。


事故現場圖


針對事故相關責任主體,相關部門作出對應處理建議:死者劉某東因已死亡,免于責任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杰、生產副總謝某軍,由仁懷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公司安全員陳某華,由企業按照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貴州仁懷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由仁懷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仁懷市應急管理局、住建局、鹽津街道辦事處因監管、屬地管理履職不到位,需向仁懷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為防范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相關單位及企業需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全面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嚴規范危險作業管理,嚴格執行作業許可、現場監護制度,嚴查無證作業、違章冒險作業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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