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行業動態 » 正文

[鄂]咸寧:不讓混凝土“攪混”了建筑市場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8-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南鄂晚報》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鄂]咸寧:不讓混凝土“攪混”了建筑市場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臺了《咸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建筑工程不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最高處罰3萬元。
   
      據了解,目前,咸寧市市區建筑工程混凝土攪拌率達到90%以上,絕大部分使用的是袋裝水泥,既污染了城市環境,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的規定和要求。為此市政府決定在市區全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據介紹,《咸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對預拌混凝土工作的主管部門、預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成立、預拌混凝土價格的確定、預拌混凝土生產的監督和管理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罰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自行攪拌混凝土的,對建設單位按自行攪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最高罰款金額不超過3萬元。
   
      據悉,咸寧市通過招商引資已建成一座年產1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攪拌站,已于6月29日正式投產,其預拌混凝土生產量基本可以滿足市區建設工程施工需要。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