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系列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壟斷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通過反壟斷、打擊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有效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社會創新環境。
其中反壟斷典型案例中包含《水泥協會組織13家企業搞壟斷 被罰50萬元》,具體如下:
某省水泥協會組織推動區域內13家水泥企業統一上漲價格,從事壟斷經營。
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有關當地水泥協會組織本行業水泥企業聯合漲價的舉報。
經調查發現,涉案13家水泥公司在省水泥協會的召集、策劃、操縱、指揮下,多次協商共同上調水泥價格并達成共識,最終涉案公司將每噸水泥價格實際上調20元至30元不等。
據調查,涉案水泥企業水泥銷量占據該省80%的市場份額。
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涉案水泥企業的行為構成我國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行為,在對涉案水泥企業按照上一年度銷售額的3%依法處以行政罰款的同時,還認定省水泥協會違反2008年施行的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責令水泥協會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
水泥協會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復議后予以維持。水泥協會又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水泥協會的訴訟請求。
水泥協會再次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法官何雋:在本案中,水泥協會通過組建微信群、召集行業會議、組織線下交流會議等多種方式,組織并推動當地13家主要水泥企業,統一對水泥價格進行了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最終認定,水泥協會違反了反壟斷法關于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的規定,判決駁回水泥協會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法官 何雋:對于本案涉案的行業協會,根據當時適用的2008年反壟斷法,對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最高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2022年修正的反壟斷法,將罰款上限提升至300萬元,提高了5倍,處罰力度進一步增強。
















